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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规定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29 | 点击:

(一)按照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年已取得毕业资格且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的同学均应办理户口迁移。

(二) 已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应根据就业去向和实际居住地入户的原则,可自愿选择一下方式迁移户口:①迁至就业单位集体户;②迁往合法固定住所(购房地且入住);③迁回原籍;④前往就业单位所在地社会人才集体户;⑤迁往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高校人才分中心托管(户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36号)。

(三)特例情况,如①就业单位暂时不解决户口问题的毕业生,可迁移至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②未签约就业的学生户口可迁回原籍入户或暂存学校(就业后及时回校办理户口迁移,两年期满后仍未确认就业单位的,应当迁往原籍地或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落户)。对于两年后户口滞留学校的,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再受理户口相关事项,只能办理户口迁出。③去往港澳台高校和因私出国留学的,户口不予暂存,应及时迁回原籍。

(四)毕业生离校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不在补办、更换学生身份证,请学生及时迁移户口后,在迁入地拍出售申请办理身份证。

(五) 毕业生迁移户口均需本人或委托他人申请方可办理,学校不会自动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注:户口迁移问题咨询;【重庆大学保卫处】

主页:http://peace.cqu.edu.cn/

地址:重庆大学A区六教学楼(电气学院)旁

咨询电话:023-651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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