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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9-08 | 点击:

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本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英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前40%,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思政类、数学类、英语类、计算机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不能有补考记录;其他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科,并且已通过。

4.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6.0;其他语种学生,符合学校对推免生的外语(不含英语)水平要求。

5. 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不出具打印出国成绩的学院证明。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算法A=B+C(C≤0.4)。

2.综合成绩构成

(1)B——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按三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2)C——奖励加分

①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② 对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等类别设置具体的奖励加分规则。该总分上限值不超过0.4分,各类别加分的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0.2分。详细奖励加分项目及分值见附件《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分值表》。

③ 申请奖励加分的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要求。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申请奖励加分的成果获得时间依据奖励证书标注的时间或正式文件发布的时间确定,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三、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确定各专业推免生指标数,寅初经管国际实验班指标单列。

1.指标分配方案

寅初经管国际实验班指标数=实验班人数*(指标总数/年级总人数*100%+10%)(指标数为小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整数)。

各专业指标数=各专业人数*(不含寅初实验班的指标总数/不含寅初实验班的年级总人数*100%)。指标数为小数时,首先取整数,再根据小数点后数值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分配,直至指标分配结束;专业报名数少于专业指标数时,不予分配。当小数点后数值相同且只有1个指标待分配时,按相关专业内符合条件未获得指标学生的综合成绩拉通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分配。学校如有追加指标,也按此办法进行。

2.放弃指标分配方案

专业内放弃的指标由本专业内符合条件学生替补;如专业内无符合条件的学生,则该指标按“1.指标分配方案”所述进行分配。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2.学生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提交申请加分项目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本科生教学办公室审核。

3.组织奖励加分审核答辩会。对申请推免资格奖励加分学生的科创成果、竞赛成果及公益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并将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公示。筛选出平均学分绩点(GPA)位于本专业前40%的学生名单,依据前三年所获得的GPA和奖励加分合计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按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未经公示者不能列入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本科生院。

5.如有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须提交书面申请至本科生教学办公室,其对应指标按放弃指标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五、注意事项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2.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纪违法记录的;

(3)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其他未尽事宜或特殊问题,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决定。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分值表.docx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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